向律师咨询:

与律师预约

为什么需要请律师?

移民配額排期表
移民图书馆:

移民法的基本介绍

非移民签证

职业类移民签证

EB-5投资移民
家庭类移民签证

国籍

其他移民分类

文艺工作者, 新闻和广播媒体业者

在中国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的程序

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申请美国签证须知

凡准备在美国进行现场表演和制作音像制品(电影和录像制品)的外国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在申请签证之前应先从美国移民归化局得到批准书。批准书申请程序复杂,美国使馆建议美方主办单位、资助人和文艺节目制作人请一位曾为艺人申请过批准书的专业律师为这些文艺工作者申请批准书。

注意:许多美方和中方组织者都认为如果主办单位是一个非赢利机构,现场表演不售票,演员没有报酬,他们就不需要批准书。这是错误的。在美国演出的外国文艺工作者不需要批准书的只有以下三种:

一. 持B类签证的业余演员不需要批准书,他们可以在美国自由演出。此类演员一般都有与自己的业余爱好无关的主要工作、职业或学业,他们除了旅行费不得有其它报酬。请注意,未成年演员必须被视为职业演员,尤其是那些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全日制学生。

二. 文化宣传演出:演出经费全部由外国中央政府承担,表演目的是向观众介绍该国文化,这类演出不需要批准书。由于这类演职员持B类签证,所以他们不得从美方得到任何报酬,美国赞助人、资助人或主办单位不能介入制作、不准售票,所有费用必须由派遣国中央政府承担。如果项目制作有美方参与,则需要向美国移民归化局申请批准书。

三. 在由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经营的录音棚里录制音乐的外国音乐家可持B类签证,不需要批准书。

(资料来源于美国驻华大使馆)

 
     
美国洛杉矶办事处: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帕市 91105
电话: 626.568.0980
传真: 626.568.8962
电邮: us@fwhonglaw.com
中国广州代表处: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北塔1503室邮编:510095
电话: ++86.20.8760.9933 .9856
传真: ++86.20.8760.9896
电邮: guangzhou@fwhonglaw.com
中国北京代表处: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百富国际大厦1号楼11层D室邮编:100020
电话: ++86.10.6506.1170, .1180, 或 .1880
传真: ++86.10.6506.1720
电邮: beijing@fwhonglaw.com
 

版权所有 © 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 Terms of Website Use.